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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由陳家輝律師及周宇修律師所帶領的團隊組成。
謙眾專業團隊深諳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規劃,並具備為客戶擬定完善爭訟策略的豐富經驗,能夠為企業發展提供最合適的布局策略。謙眾專業團隊亦擅長於行政爭訟、政府採購、金融科技、銀行投資等領域,持續提供客戶縝密且全方位的專業法律服務。
專利申請、專利檢索、專利舉發及無效程序、專利權侵害處理、專利授權、技術創新及研發輔導
商標註冊、商標檢索、商標異議、商標評定及廢止、商標侵害處理、商標授權、品牌設計及行銷規劃
著作權登記及授權、著作權歸屬營業秘密、積體電路布局、植物種苗、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結合申報、聯合行為申請、不實廣告檢舉、不公平競爭、轉售價格限制、反托拉斯法調查之代理
公司治理、股權交易、勞資關係、新創公司設立、投資申請、個人資料保護
法令遵循、洗錢防制、證券交易、專案融資、電子商務、股權眾籌、區塊鏈及加密貨幣
外商辦事處及分公司子公司設立、稅務諮詢及規劃、企業併購、法律盡職調查、公開發行(IPO)
標案諮詢、風險評估、文件撰寫、履約輔佐及爭議處理、採購申訴及異議、仲裁處理
策略性訴訟(strategy litigation)、釋憲聲請代理、反歧視法法制研究及實踐、國際人權公約之執行
網路社群平台的興盛,也引發人人爭相成為「網紅」的風潮,如此透過經營社群或影音網站提升知名度的方式,與傳統娛樂圈的藝人有所不同,網紅們除了突顯個人特色、經營特定題材外,也因為「素人」的身分,似乎更容易拉近與民眾之間的距離,許多廣告主也因應這個趨勢,增加委由網紅代言商品或服務的意願,造就了「業配」的網紅行銷策略。網紅業配實際上仍屬「廣告薦證」,應受公平交易法相關法令之規範,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若商品涉及食品、健康食品、化妝品或保養品等專法規範,亦須注意廣告行為是否符合該等法令,若有涉及藥品、醫療器材或醫美療程的業配,亦須注意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及醫療法對於廣告之規範,以免受到裁罰。
前飛兒樂團主唱詹雯婷(Faye)與樂團成員黃漢青(阿沁)及陳建寧拆夥後,對於過去飛兒樂團時期的創作作品之著作權歸屬爭執不斷,於近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可見黃漢青及陳建寧於該案中主張「蒼穹」、「神曲」、「河畔」等曲,為三人於飛兒樂團時期所共同創作,詹雯婷未經渠等同意擅自收錄「蒼穹」及「河畔」於其「小太空」個人專輯並上架各大音樂平台,以及在「Street Voice街聲」上發行之「神曲」等行為,已侵害黃漢青、陳建寧及無限延伸公司之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則詹雯婷是否確有侵害黃漢青、陳建寧及無限延伸公司著作權的爭執重點之一,在於這三首歌曲究否為「共同創作」?法院對此一爭議的看法,應值得吾人探究。
隨著唱片實體市場急速萎縮,以及自媒體的蓬勃發展,主流與獨立樂團的界線已逐漸模糊,近幾年大小策展單位亦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全台各地都舉辦著不同主題及風格的音樂祭,也使得獨立樂團有更多曝光的機會,多元的音樂類型及曲風使得樂團各自有一票忠實粉絲,呈現百花齊放的盛況。然而,在拓展受眾、建立品牌的同時,作為主要識別該團曲風、表演風格、樂團成員之「團名」,實有進行保護的必要,為避免遭他人仿冒或惡意搶註,甚至無法繼續以自己的團名進行表演,盡早申請商標並獲得註冊實為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