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logo 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logo

BANNER
「海神」變「嗨神」—淺析國內知名手搖飲的商標戰
更新日期
刊登日期 2025 / 05 / 15

台灣可謂是手搖飲王國。依經濟部統計,2024年全台飲料業營業額高達1,331億元,而2萬8,332家飲料店中,手搖飲店更占比超過56%。手搖飲品熱潮不僅席捲國內,更揚帆國際,從亞洲街頭到歐美商圈,台灣手搖飲品牌的招牌閃耀全球,儼然成為台灣軟實力的最佳代言。在競爭激烈的手搖飲市場,商標不只是品牌靈魂,更是凝聚消費者信任、鞏固市場忠誠度的無形資產,若未及早布局商標註冊,業者恐陷入搶註、侵權或被迫更名的危機,重挫品牌形象與全球競爭力。

近期,知名手搖飲品牌「Comebuy」將熱銷飲品「海神」更名為「嗨神」,引爆廣泛討論。除品牌策略調整之可能外,商標爭議或為幕後主因。實際上,因商標爭議而更名的類似案例,屢見不鮮,如「50嵐」的海外商標戰即是前車之鑑,更凸顯手搖飲界的商標風波從未停歇,商標保護也是手搖飲產業跨足海外市場的關鍵因素。

藉由我國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海神」商標已於106年3月16日註冊(第01830579號),指定使用包含第30類茶葉、粉圓之商品及第43類之餐飲服務。而經營知名茶飲品牌「Comebuy」的長沂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曾於2021年針對該「海神」商標申請「評定」與「廢止」程序,然結果皆為不成立。

參照該評定處分書,長沂公司主張「海神」為其代表性飲品,具高知名度,商標權人為搶註且有仿襲意圖,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2款之規定。智慧局於處分理由中認為,長沂公司舉證(如網頁、銷售數據、網路討論)數量有限,消費者討論熱度不足,無法證明「海神」於商標權人105年7月申請日前,已達著名商標之程度。此外,長沂公司亦未能證明與商標權人間存在地緣或業務關聯,難以認定商標權人有仿襲意圖,故作成評定不成立之處分(中台評字第H01100025號)。

再參照該廢止處分書,長沂公司主張商標權人連續三年未使用「海神」商標於指定商品(茶葉、粉圓等),依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應予以廢止。商標權人則提交授權契約、發票、部落格文章等,證明其被授權人鯨海餐飲事業有限公司於109至110年間使用「海神」於茶葉與粉圓商品。智慧局藉由銷售發票與收據等證據,認定商標權人有持續使用該商標於「茶葉、粉圓」產品上,因此廢止不成立;但其他指定使用項目如火鍋餃、便當等,則因無使用證據,而遭部分廢止(中台廢字第L01100458號)。

長沂公司的遭遇並不孤單,國內手搖飲龍頭業者「50嵐」也曾面臨商標搶註之挑戰。「50嵐」於桃竹苗地區經營者春嵐有限公司負責人,曾於2006年進軍中國大陸市場時,當時發現「50嵐」商標已被上海承鼎進出口有限公司搶註,無奈僅能改以「KOI Thé」品牌經營。後與上海真鍋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談成合作,由上海真鍋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協助買回「50嵐」商標,並與上海伍拾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書,由上海真鍋咖啡公司授權上海伍拾嵐公司於中國大陸地區使用系爭「50嵐」商標。

由上述案例可知,商標爭議可能對品牌形象與市場競爭力造成深遠影響,業者若未及早佈局,可能面臨更名、重金買回商標或長期爭訟的窘境。

為免商標爭議之風險,業者於經營時應有商標布局的思維,不論經營何種商品或服務,於向市場公開項,應就所使用之品牌名稱、圖形等標識,提前申請商標註冊,並及時評估海外市場之商標註冊需求,避免欲跨國經營時,才發現在國內所擁有的著名商標,已遭到搶註。更重要的是,業者應持續確保註冊商標之使用,定期監控市場上是否有仿冒行為,發現侵權時應迅速採取有效之權利維護手段,積極維護企業商譽及品牌價值。

[相關法規、函釋]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12款
商標法第57條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相關裁判、處分]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台評字H01100025評定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台廢字L01100458廢止處分書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15)滬知民終字第780號

[相關新聞]
經濟部統計處產業經濟統計簡訊-113年飲料店營業額可望再創高峰

    台灣可謂是手搖飲王國。依經濟部統計,2024年全台飲料業營業額高達1,331億元,而2萬8,332家飲料店中,手搖飲店更占比超過56%。手搖飲品熱潮不僅席捲國內,更揚帆國際,從亞洲街頭到歐美商圈,台灣手搖飲品牌的招牌閃耀全球,儼然成為台灣軟實力的最佳代言。在競爭激烈的手搖飲市場,商標不只是品牌靈魂,更是凝聚消費者信任、鞏固市場忠誠度的無形資產,若未及早布局商標註冊,業者恐陷入搶註、侵權或被迫更名的危機,重挫品牌形象與全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