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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小知識-什麼是元宇宙商標
更新日期
刊登日期 2024 / 02 / 05

「元宇宙」概括的涵義,是指透過「Web3.0」技術所打造的虛擬空間,人們可以在此虛擬空間從事社交娛樂,甚至是工作。所主打去中心化的核心概念,目的希望能使商業活動更加活躍而受較少限制。因此,企業經營者如何順應元宇宙發展,建立或擴展商標權利、保護品牌價值,亦為近年熱門的關注焦點。

商標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商標布局策略與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類型密不可分,經濟部智慧局財產局因應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2-2024版,於日前公布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2-2024版中,針對元宇宙商標發展有許多項目修正,我們從中可以推得在元宇宙概念下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與現有商業型態間的界線與關聯,並得以此探討「元宇宙商標」的布局策略。

元宇宙的「服務」

依智慧局此次修正所新增的一般性說明,應是肯認論者所指服務的「目的或結果」不變者,提供服務之方式不影響服務之分類。例如提供實體電影院服務與虛擬實境中的電影院服務,皆為展示影音供消費者觀賞,兩者在服務提供的目的或結果上並無明顯差異,而皆屬第41類(休閒娛樂等)。

反之,如服務提供的目的或結果有明顯差異者,應為不同分類,如在虛擬實境中提供美髮服務,雖同為提供美化個人外觀的服務,但虛擬實境中的美髮為透過調整數據的方式,改變使用者於虛擬實境中展現的形象,與實體世界中直接以美髮器具、美髮用品作用於人體上之美髮方式間,於服務提供的目的或結果上即具有差異,應分屬第42類(電腦軟體服務等)及第44類(美容服務等)。

因此於元宇宙中提供服務,若與實體世界中提供服務之目的或結果上未存有差異,商標申請應指定使用於與實體服務相同之分類,若係提供的目的與結果上有明顯差異者,應指定使用申請於如第42類即電腦軟體服務等類別。

元宇宙的「商品」

根據目前虛擬實境技術之發展,應認為「元宇宙商品」為一組儲存於伺服器中的數據,屬電腦軟體相關商品或服務,實體商品與虛擬商品間,尚難認具有相同一般性功能而屬類似商品。如實體衣物與虛擬衣物雖均提供顯示時尚潮流與個人風格之裝飾功能,惟虛擬衣物無法提供如實體衣物所具之保暖、防曬或防蟲等功能。

對於虛擬實境中的商品,最新尼斯分類係依照是否得透過下載方式離開虛擬環境來區別,例如一張販售於虛擬實境中的明星海報,可以透過下載的方式於現實世界中存取明星海報的影像檔案,應屬第9類電腦應用產品。同樣一張販售於虛擬實境中的明星海報,如無法下載而僅得於虛擬實境中閱覽觀賞,雖消費者的主觀感受上同為購買海報商品,宏觀角度中此商品僅為數據代碼或程式的運作所呈現,所提供者應為服務而非商品,應屬第41類娛樂服務或第42類電腦軟體服務等分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正於第25類(衣著等)中新增「由非同質化代幣(NFTs)驗證之服裝」,顯然是為了因應新興交易型態,此得由美國著名元宇宙爭議StockX v. Nike案來說明。

StockX公司販售一系列「NFT」,該NFT連結至一雙放於StockX倉庫中的Nike球鞋,StockX公司主張NFT本身為倉庫鑰匙或商品提貨券之功能,收藏者可透過交易NFT來進行球鞋交易,而不需要實體貨物的運送及交付。消費者們可以透過交易NFT來移轉對實體服裝之所有權及存放服裝倉庫的存取權限,消費者實際所交易者為該NFT所對應的實體服飾商品,使用NFT僅為一種交易方式及媒介,因此其商標於申請得指定使用於第25類衣著等之分類。

企業經營者於元宇宙中提供的相關商品,如無法下載而僅得於虛擬實境中使用,所提供者應屬電腦軟體相關商品,或透過元宇宙的方式所提供之服務,於商標申請上應申請於第9類、第41類或第42類等。在元宇宙中交易之商品若能與實體世界中的商品做連結,亦得依實際交易情形,於商標申請時指定使用於實體商品所屬之分類。

企業經營者應盡早建立「元宇宙」商標布局

在新興科技及商業發展初期,企業經營者應提前元宇宙商標之布局,以應對未來商業拓展的挑戰。元宇宙發展下可預見特殊形態商標之重要性也會日益增加,未來企業透過元宇宙技術,亦能將更具感官刺激的動態影像、聲音、氣味等識別性標識作為指示服務來源之商標,因此,提前規劃特殊型態商標之建立與申請策略,有其前瞻性與必要性。

雖然元宇宙商標的爭議處理,或仍待法規與實務的完善,但在新興科技和商業環境中,積極進行商標布局及管理,是確保品牌權益的不二選擇。在現有商標申請的分類架構下,考量預計進行的元宇宙商品或服務與實體世界中所提供者之差異,並依所預定的發展目標申請商標註冊,建立商標法所保障的專屬使用權及排他權,防止他人仿襲或搶註,方能為後續商業規劃及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保持競爭優勢。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2-2024版標題及注釋異動事項彙整表」。
2. 陳宏杰,元宇宙概念技術之商標議題,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88期,2023年12月,頁6-19。

「元宇宙」概括的涵義,是指透過「Web3.0」技術所打造的虛擬空間,人們可以在此虛擬空間從事社交娛樂,甚至是工作。所主打去中心化的核心概念,目的希望能使商業活動更加活躍而受較少限制。因此,企業經營者如何順應元宇宙發展,建立或擴展商標權利、保護品牌價值,亦為近年熱門的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