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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之專利權保護
更新日期
刊登日期 2023 / 11 / 05

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一般常稱為Application或「APP」,由開發者針對使用者的某種特殊目的所撰寫,主要得涵蓋各式各樣與生活或生產力有關的電子勞務提供。現今APP產業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的普及與使用者廣泛的需求而興盛,而開發者亦能因APP的下載或付費項目獲得相當收益。

然無論開發者推出APP屬於生產力工具、社群、遊戲或具有其他目的或功能,可能都經常遭遇有心人士或同業的仿襲或「致敬」。如過去華碩手機內建「快撥小幫手」功能,與新創團隊「Call Saver」之「客服省錢通」免轉接而直通客服專員的功能;微信WeChat測試中的「小綠書」查看圖片消息功能、介面與社交平台「小紅書」以瀑布流(Pinterest-style layout)呈現資訊之方式;「Mad Head」之「神魔之塔」手遊內容、設計等與「GungHo」之「Puzzle & Dragon(龍族拼圖)」轉珠遊戲間,都曾發生是否為抄襲之爭議。

為避免創作遭人仿襲或重製,APP開發者應如何以法律保護自身心血,實屬重要課題,其中最息息相關者,當屬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筆者嘗試將APP之組成,拆解成幾個可能的元素,即APP的核心功能/技術、使用者介面/螢幕顯示畫面、圖樣(icon)、相關圖文/名稱、程式碼、會員服務/使用者條款等,就其所涉及之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提供看法如下:

APP的核心功能/技術、使用者介面/螢幕顯示畫面、圖樣(icon):專利權

「發明專利」均為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專利法第21條),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則APP的核心功能、技術等均有機會藉由發明專利權加以保護。

如LINE公司之「收集對話相關資料的方法、電腦可讀取記錄媒體、電腦裝置及伺服器系統」(公告第I752323號)、「Whoscall」之「來電電話號碼辨識系統、方法及其程式產品」(公告第I536797號)等,均係將APP之核心功能、技術申請發明專利之適例,前者之技術內容係使用戶能更有效率地查詢、檢索與他人間之對話紀錄,且亦得遮蔽他人之顯示頭像或名稱;後者之技術內容則為辨識來電號碼之身分或來源。

APP除了核心功能、技術得以受到「發明專利」之保護外,使用者介面、螢幕顯示畫面等亦能透過「設計專利」加以保護。

設計專利,係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專利法第121條第1項),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原則上應與技術性無關。而使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設計專利(專利法第121條第2項)。

因此,呈現視覺效果的螢幕顯示的畫面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設計專利,參下列圖式,由左而右依序為:手機顯示影像將依時序有所變化之「顯示螢幕之圖形化使用者介面」(雅虎,公告第D179650號)、以多個圖形區塊顯示客戶的交易損益、帳戶收益分析、交易數值分析及交易紀錄分析等資訊之「顯示螢幕之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富邦期貨,公告第D224856號)、使用者可於商店街畫面中垂直滑動多個可供點選的商店圖像,點選後進入不同的操作介面、資訊顯示畫面、優惠券或網站等之「電腦程式產品之具變化外觀之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統一超商,公告第D224735號)等。



此外,能受到設計專利保護者,尚包含APP的圖樣(icon),實務上亦有申請設計專利者,如蘋果公司「瀏覽器Safari」的指針圖樣(「顯示螢幕之圖像」,公告第D165576號)、谷歌公司「Google Maps」的圖釘圖樣(「電腦程式產品之圖像」,公告第D218946號),均屬適例。



[相關法規]
專利法第21條、第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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