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在委託本所處理商標註冊時,經常詢問:商標圖樣應以「墨色」或「彩色」申請註冊?
許多申請人在商標註冊申請前或申請後,可能因為企業識別(Corporate Identity)設計,或隨著現時廣告行銷的需求(如粉紅風潮)等因素,商標設計有多種態樣或經常變換不同色彩使用的情況。
若以臺灣為例,商標法第5條為「商標使用」之定義,同法第63條規定商標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因此,選擇商標圖樣的基本原則應為:「依實際使用態樣申請註冊」(怎麼使用就怎麼申請),以避免實際使用的商標圖樣與獲准註冊的商標圖樣不同時,註冊商標有遭到廢止的風險。
什麼是商標「同一性」?
商標法第64條規定:「商標權人實際使用之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
「同一性」是指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雖然在形式上略有不同,但實質上沒有變更註冊商標主要識別的特徵,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有使消費者產生與原註冊商標相同之印象,認為二者是同一商標者。如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之間,具有「同一性」,可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反之,如果將商標中引人注意的主要部分刪略不用,以致與原註冊商標產生顯著差異,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不足以使消費者認識與註冊商標為同一個商標者,不具有「同一性」,將不被認為有使用註冊商標。
實際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的「顏色」不同?
依照智慧財產局頒布「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所訂:使用註冊商標應依原註冊商標的顏色使用。變更原註冊商標的顏色使用,是否具同一性,應依實際使用情形個案判斷,也就是仍回歸上述「依社會一般通念及消費者的認知,有使消費者產生與原註冊商標相同之印象」作為判斷標準。
以下試舉「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及智慧財產法院裁判案例,作為參照:
小結:
1. 若「彩色」的使用或排列,「非」為商標圖樣主要給予消費者認識的識別特徵,建議優先以「墨色」圖樣申請。
2. 若商標圖樣的圖形或文字要素過於簡單,或「彩色」的使用為企業希望給予消費者認識的識別特徵或企業識別色,建議評估以「彩色」商標圖樣,或同時將「墨色」及「彩色」商標圖樣均申請註冊。如此除了增加商標圖樣的識別要素,以增加核准機會外,也可以爭取使用企業識別色的商標圖樣,取得更完整的權利保護。
[相關法規、函釋]
商標法 第5條、第63條、第64條
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
[相關裁判]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行商訴字第139號判決
申請人在委託本所處理商標註冊時,經常詢問:商標圖樣應以「墨色」或「彩色」申請註冊?許多申請人在商標註冊申請前或申請後,可能因為企業識別(Corporate Identity)設計,或隨著現時廣告行銷的需求(如粉紅風潮)等因素,商標設計有多種商標或經常變換不同色彩使用情況。